哪种“爽约”该被失信惩戒?

□郝 倩黎青作

昨天的新闻里,个人诚信系统格外忙碌。一边是《现代金报》曝光,宁波各大医院挂号后不就诊的爽约率高达25%,卫健委祭出大招:患者3个月内爽约或迟到累计3次,暂停3个月的预约挂号资格,仅可通过现场挂号就诊,爽约信息还将计入到个人的信用档案;另一边,《河南日报》介绍了河南省招办的新政:对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将录入失信系统。

有意思的是,“预约挂号没去算失信”,网友一边倒地支持;“考生被录取不入学算失信”,大家却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二者区别在哪儿,不都是“爽约”吗?从个人诚信系统的定位目标来审视这个问题,我们或许能得到答案。

建设个人诚信系统,主要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的失信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社会风气,所以希望能通过守信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机制纠偏。尤其是失信惩戒方面,除了曝光,还在公务员招录、乘飞机坐高铁、出国,甚至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个方面加以限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将“爽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正是希望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威慑力,解决“爽约者违背契约精神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问题。

预约挂号,本质上就是患者和医院就时间地点和内容作出约定,不去当然是违约,还浪费公共医疗资源。而“考生被录取却不入学”,大多数时候并非出于“不守信用的道德观”,而是因为“家里发生变故,读不起书了”“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不想浪费时间硬学”“填志愿时没下定决心复读,现在还是想再努力一年”等现实因素不得不为。另一方面,“你录取我就必须得上,那我报考你倒是一定录取啊!”严格意义上说,志愿填报这一行为算不上立契约,更像是一种松散的意愿的表达——“我想进你们学校,可以吗?”更重要的是,相比“预约挂号不去”,“考生被录取却不入学”并没有“抢了别人上大学的机会,浪费公共教育资源”那么严重,因为还有补录啊。

归根结底,同样都是“爽约”,人心却有向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公众对于失信惩戒的认识和期待——失信惩戒不是个筐,不是什么都能往里扔,其“威力”要集中在“原因主观、影响恶劣的背德行为”上,随意上纲上线,反而有损失信惩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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