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继今年 5 月上调后,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 7 月起,广州市失业金标准提高为 1890 元 / 月,将惠及约 3.8 万人。
根据《广东省失业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按月计发。今年 5 月,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即由原先的每月 1516 元,提高至每月 1706 元,相比调整前每月增加 190 元,增幅达 12.5%。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 号)对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由原来的 1895 元 / 月调整为 2100 元 / 月。经过此番调整,今年 7 月起,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提高为 1890 元 / 月。
市人社局表示,今年内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连续两次大幅上调,累计增幅达 24.67%,惠及全市约 3.8 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热门问答
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
答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15 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请问我从甲公司(已工作 5 年以上)辞职后,到乙公司任职一个月(有缴纳失业保险)后被解约,请问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
答: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15 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17 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我在领取待遇,如果没有按月验证是否会停发待遇?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 40 条规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不再继续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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