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管家:30万元欠条在手为何要不回?真相竟是欠条过了诉讼时效

30万元欠条在手为何要不回?真相竟是欠条过了诉讼时效

【案件回顾】

2011 年,江安人邹某承包了河北廊坊一项目建设工程的劳务,并将工程中的木工工作分包给富顺人周某,由周某组织木工工作。当年年底,邹某把木工班组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周某,但周某竟携款消失。邹某说,由于周某携款消失,数十名工人工资没了着落,后在当地劳动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调下,2011年12月31 日,他向周某所带的木工班组再次支付了工资,合计32万余元。因此,周某带走的劳务费便转成了与邹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2年2月10日,邹某在自贡(微博)找到了周某,并要求其偿付此前为其代付的工人工资。然而,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经协商,周某于当日向邹某出具了一份欠条。邹某向法院提交的欠条上载明:兹由周某做河北廊坊一项目,邹某代周某付民工工资。现周某欠邹某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欠条上注明了出具日期、欠款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没有还款日期。

但是,钱咋要不回来?原来是欠条过了诉讼时效

法官详解为何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原来,周某于2012年2月10日向邹某出具一张欠条,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就从出具欠条次日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邹德顺收到欠条时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邹某通过走司法途径向周某要账距当初已3年多了,过了2年了诉讼时效,法院只有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了。

法官表示,邹某的追款方式,更像是追要借条的方式,如果是借条,这种做法就不会过诉讼时效,很可能是混淆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否则30万元也不会打水漂了。

怎么做才能不过诉讼时效?

法官指出,三种方式追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1、到法院起诉。

2、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时必须留下证据,否则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你可以找朋友一起去要账,以后朋友可以为你作证;也可以对你要账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找公证处公证。最有效的方法是,让对方重新给你出具一张欠条,落款日期在你要账当日,或者让对方在原欠条上重新声明那笔欠款。无论你如何向对方要账,你要账的想法通知到达对方才算。

3、对方还了一笔钱,也要留下书面凭证,或者针对余下的欠款,让对方再出具一张新的欠条。

条管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借钱是很平常的事情,然而,借钱的时候如果不写好欠条或借条,那么,您借出去的钱就有可能收不回来了。所以条管家小编告诫各位:无论是打借条还是欠条,一定要注意他们的正确操作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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