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无法医保报销 女子来回"跑断腿"仍一无所获

(网络图片)

一方,医院要求医保部门出具发票丢失证明才能补办发票;另一方,医保部门表示“从来没有开过这样的证明”,报销还必须有发票原件……“病人信息就在医院,怎么就报销不了?”近来,一张500元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让在济南市历下区工作的胡女士犯了难。

今年4月,胡女士的儿子意外烫伤,到济南市中心医院门诊紧急就诊,总共花费1500多元。但是,等她想回户籍所在地章丘区医保部门报销时,才发现丢失了500多元的发票(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接下来,为了解决收费票据丢失的问题,她多次往返于相关部门,却始终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

济南市中心医院结算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收费票据不能随便补打,需要当地医保部门出具“当事人姓名、住院号、住院时间,发票丢失,未报销,特此证明”的证明文件,并加盖财务公章,才能重新开具收费票据。

但是,医保部门没有出具“丢失证明”的先例。章丘区人社局医保办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开具过类似证明,由谁出具发票(收费票据)就应该由谁来解决。“医保办能够查询报销记录,但开具丢失证明,这不是奇葩证明吗?”

据了解,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监(印)制。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丢失,可以直接到就医的医疗机构办理,各医院处理方式不同,有的医院复印底联并加盖公章,有的医院出具就医证明,还有就是需要当事人跟医保部门沟通,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章制度,医保部门应该认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给予报销。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做法得不到“双方”认可。济南市中心医院结算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不能复印收费票据底联并加盖财务公章,“这在财务上有规定,发票(收费票据)只能有一张,复印盖章也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到哪儿报销,就需要哪儿出具发票丢失证明。”同时,章丘区医保部门也不认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照医保政策要求,报销必须有发票原件,否则就不能报销。”

从2015年开始,章丘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区就医,已经进入联网结算的时代。像胡女士儿子这样的门诊报销,能不能打通数据通道实现“网上办理”?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是联网结算,门诊中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规病种费用可以跟着住院费用走,一般病人不住院就不能报销。但18岁以下的孩子以及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可以现金报销。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小孩意外伤害治疗不能“联网报销”,主要是意外伤害需要判定责任,医院负责治疗而不负责判定,当事人还需要出具意外情况说明,或者相关的责任认定书,医保部门才给予报销。

就这样,胡女士的报销问题再次陷入僵局。

记者感言

一张发票,堵住了胡女士的报销之路。然而,胡女士的无奈让人深思。照章办事没错,可是,如果规章制度相互“打架”,成了解决群众困难的“拦路虎”,我们是害怕“老虎屁股摸不得”,还是反思规章制度哪里出了问题、怎么改如何改?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省着力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目的就是坚决化解民生堵点痛点难点,增进百姓福祉。推进“一次办好”“放管服”,必须由政府“管”本位,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服”本位转变。改革逻辑的转变,实质是为民情怀和担当,要求各级各部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规章制度、陈规陋俗。胡女士的无奈还提醒我们,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关起门来各自为战不行。如果都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下不一致、部门不协调,改革就会成为无关百姓疾苦的“空转”。反之,相关部门都往前靠一步,聚焦问题协同发力,再大的难题都会解决。人心齐泰山移,何况一张小小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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