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可网上申请啦!还降低了申请门槛

申请门槛拟降至 "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日后能在网上申请法律援助了!在实施近 9 年后,8 月 1 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 " 修订草案 ")意见。根据修订草案,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经济困难标准拟降至 "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同时扩大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人员范围。此外,此次修订还新增法援网上申请途径与律师网上登记暂停接受指派制度,以提高效率。

增加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人员

据透露,《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存在法援经济困难标准调整机制僵化、覆盖面仍需扩大、申请途径便利性不足、法援机构指派律师效率较低等问题。

对此,此次修订将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从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 " 改为 " 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 ",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这意味着法援门槛进一步降低,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同时实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分别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 周岁以上的残疾人;驻穗或者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营以下现役军官;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因公致残的辅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辅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亦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换言之,刑事案件将实现法援申请全覆盖,不再仅限于审判阶段。

法援机构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查

本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即在申请方式中新增了 " 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申请 "。

根据规定,申请人通过法援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法援的,法援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符合法援条件者,机构应通知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否则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给予法援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当场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或者由申请人撤回申请。

需注意的是,申请人逾期未到法援机构进行材料复核的,视为撤销法援申请。而申请人对法援机构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预审查结果之日起 7 日内向该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律师因故无法接受指派需先网上登记

修订草案明确,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载明法援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执业时间、业务专长、语言专长、承办案件、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等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律师可通过法援服务信息系统申请加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册,自愿接受法援机构的管理和指派。而受援人也有权在法援人员名册中自主选择办理其法援事项的法援人员。

市法制办表示,此前实践中,法援机构在轮流指派时,经常遇到轮值律师因故无法接受指派,有时甚至联系数个律师都未能成功指派。对此,修订草案规定,法援人员名册内的律师因故无法接受指派的,应当在法援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暂停接受指派的期间和事由,否则不得拒绝指派。律师一年内在未登记暂停接受指派期间,拒绝指派 5 次以上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援的、法援人员承办法援案件质量经评估为不合格的,也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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