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三大悲剧莫过于
少年丧父 中年丧妻 老年丧子
而其中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
又最是痛彻心扉
宁波母亲在痛失爱儿后,哭诉无门
只能在论坛上求助
我儿死得冤!
“
我儿子1991年生,现年27岁。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在2018年7月22号下午4点去宁波海曙丽园北路755的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接女朋友下班,17点20这样接了个电话走到洗手间的靠窗口,因为该厕所防护隔栏被非法拆除了,该厕所靠墙的玻璃固定部分只有82厘米,明显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儿在未注意的情况下侧身翻出了窗户。短短几十分钟,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
即将成婚 却天人永隔
再过段时间我儿子快要结婚了,我期待着抱孙子,现在却天人永诀,我失去了唯一的孩子。
从杭州湾赶回来的路上,我几次想撞死。22号当天和我老公已经哭干了眼泪,我的老母亲70多岁了这几天都是彻夜未睡,几次哭晕在地上。
责任方态度冷漠
“
我儿子于2009.12.1-2011.12.1在当过兵,年初也有坐过滴滴司机,平时身体健壮,如果有相关的防护隔栏,如果改厕所的窗户达到法定的标准绝对不会发生如此的意外。而这家贸易公司和物业作为明显有过错方的责任人,却对这样的人命事件漠不关心。
该公司还把公司门关了躲避我们,没有一句道歉和相关事宜处理,调节对方代表只是冷漠的说了一句走法律程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规范要求: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丧子之痛,同情,为儿讨公道之心,也理解。但对于责任的判定,网友却有自己的看法。
网友@xu-ziling:
不知道这个厕所是在公司内,还是在公司外的公共区域? 这点很关键,可以明确责任方。
如果是在公司外,那么责任方就很明确了,直接找物业。如果是在公司内,那么又要另说了。毕竟这是私人公司,而非大厦内部的公共区域。
有网友说了,你到公司是公司邀请你去了? 话虽显冷血,但却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证明死者是私自闯入,不见得公司要承担这个责任。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
保留证据,走法律途径!
网友@晨曦心语:
责任都没有认清,人家凭什么赔偿。
对人家公司来说也是无妄之灾,如果是私人场地,你一不是我的客户,二不是我的员工,三我没有请你进来,你私自跑人家地方出事了,人家怎么赔偿,现在连具体原因都不知道呢,那个电话到底是什么电话,是否有相关监控,具体是自杀,还是他杀,还是意外,这都需要警方的结论。
第二,如果是公共场所,那么责任方可能是物业,当然同样也需要警方的结论,然后能协商的协商,不能协商的走法律途径,这是很和谐的处理方式。
同时,建议楼主在维权的同时,注意理性维权,切勿做出违法的事。
之后,楼主更新了内容,晒出了事发现场的照片。
经改造后被垫高的厕所。
该厕所是这家公司独自用的厕所,楼层另外的一个公司用单独的厕所▼
身高172cm的亲戚站在没有护栏的窗边(死者身高176cm)▼
同一大楼不同楼层同一位置的照片,有护栏▼
今天中午11点48分,@海曙警方在线贴出了案情通报:
首先对于死者家属的不幸遭遇警方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哀悼。
7月22日17时30分许,我局望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丽园北路附近一高楼有人坠楼,民警遂立即赶赴现场,后经消防官兵、120医护人员现场救援,确认坠楼者已死亡。经我局刑侦大队走访、勘察现场,以及调查取证,已排除他杀。
对于这场事故,物业和企业是否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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