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卡地亚表,三被告要赔50万

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通讯员 南小知 记者 万承源)世界著名钟表及珠宝制造商卡地亚公司生产的“蓝气球”腕表,在中国市场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于是,有的黑心商人于是动起了歪脑经。

夏某及某公司生产销售了与“卡地亚蓝气球”特有装潢高度相似的手表,而另一家公司在其天猫网店销售、许诺销售了该款手表。

原告认为,以上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卡地亚公司的“卡地亚蓝气球”系列手表具有特有装潢,因不同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其他腕表产品的惯常设计,具有极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能够区别手表的来源,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特有的装潢。

虽然被告夏某、某公司辩称涉案被控侵权的手表不是其生产、销售的,但法院经分析和审查相关证据,认为足以认定三被告存在相互恶意串通,故意隐瞒真实生产商及商品来源信息,以达到欺骗相关公众、逃避侵权责任的目的,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记者了解到,原告的关联公司已在关联案件中,就被告的同一被控侵权产品,主张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也全额支持了该案原告50万元的赔偿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南京中院法官雒强表示,在剔除外观设计特征后,原告主张的特征仍能够构成特有的装潢。同时,在同一个产品上,不同的权利人分别主张不同的权利时,应分别判决予以分别保护。该案还充分利用证据规则,最终使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帮助逃避惩罚的被告均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全额支持了原告关于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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