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因和女友感情纠葛,志丹一男子居然生歹意,将女友骗至山上凉亭无人处,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欲将其杀死,幸亏姑娘不过陷入晕厥逃过一劫。2017年7月14日,高某被志丹县公安刑侦大队依法刑拘。
2017年6月19日21时许,志丹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一女子在志丹县保安镇西马岔村山上的凉亭处,被人用麻绳勒晕致其昏迷,请求出警。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一方面组织警力对受害人进行搜救,一方面抽调警力展开调查布控工作。
由于案件性质严重,志丹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调查此案。经查,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高某(男,现年24岁,系志丹县人)。2013年,高某经过QQ无意接触了正在上大学的受害人李某,经过一阵子的网上聊天,高某对李某颇有好感,然后对其开展追求,最后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
不过,接触四年以后,两人一直分分合合。近期,李某与高某又因琐事发生矛盾,遂拒绝与高某联系并中止爱情关系,双方关系日益恶化。高某见女友离他而去,越想越不满,便产生歹意。2017年6月19日,高某想方设法将李某骗至保安镇马岔山上一凉亭处,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将其脖颈勒住致其当即昏迷,高某觉得李某已经死亡就将其藏在凉亭旁边的树丛中后逃窜。
办案民警介绍,高某潜逃期间,在得知女友李某并未遇害而且已经报警的消息后,一方面联系受害人李某威胁其取消报警,另一方面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出三亚旅游视频消息,误导办案民警其已逃窜至海南三亚。随后,警方对其进行网上通缉。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2017年7月14日,办案民警在延安火车站将准备逃离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成功抓获。经讯问,在大量证据面前,高某对有意杀死李某的犯罪事实直认不讳。
志丹县法院一审认为,高某因情感与经济纠纷而怀恨在心,持麻绳勒杀受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严惩。高某开始实行犯罪,但因为精神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爱情纠葛引起,情节较轻,高某到案后亦能诚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发服罪、悔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特点、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章,判定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底,二审法院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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