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已过,有的大学生虽然尚未毕业,但是经过学校的同意,也有的去参加了工作。那么,针对于这部分群体,企业在雇佣他们的时候,需要和他们签署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吗?看完下面这个案例,相信就已经有了答案。
大学生小王于毕业前一年获得毕业生推荐表,同年6月进入某装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该公司依据其工作业绩每月发放数额不等的报酬,但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到了来年4月份,因社保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小王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装饰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判决装饰公司为小王补办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等。
律所点评: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已达到法定年龄,完成了全部学业,具有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明知求职者为在校学生情况下,仍依据工作成果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装饰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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