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平常人来说,朋友圈就是我们晒旅游、晒美食、晒心情、晒自拍的地方,虽然有些朋友会利用朋友圈发一些拉票投票的或者做微商“喜提豪车豪宅”刷屏的,最多也就是达到了招人烦的地步,但这回这个姑娘竟因发朋友圈而获刑一年半!暑假,在校学生小芳得到了一个兼职,那就是发朋友圈,只要用微信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图片和信息就能轻松拿到五千元的薪酬,令小芳没有想到的是,这份兼职给她带来的除了五千的“报酬”外还有一年半的牢狱之灾。
近日,龙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轻信亲友介绍的暑期工,在校学生小芳(化名)误入歧途,走向组织卖淫的犯罪道路,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据悉,小芳的家境十分困难,父母靠摆小摊卖东西为生。暑假期间,小芳想利用空闲时间补贴家用,减轻父母的负担,于是找到堂姐帮她介绍暑期工。
堂姐告诉小芳有一份工作非常轻松,只要动动手指一个月就能拿到五千元,这么一个天降大饼落在自己身上,令小芳一时非常激动,急于想要得到这份“好工作”的她对于该工作的蹊跷之处完全没有任何疑心,每天开开心心地“上班”,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堂姐提供的图片和信息。也丝毫没有察觉立面内容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小芳)
一天,小芳突然被公安机关抓紧了看守所,原来,小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实际上是失足女的图片和相关信息。招揽到嫖客后,其他成员会组织失足女出境至香港的酒店进行卖淫,每单收取1000元港币的嫖资。警方查证,小芳所在的犯罪团伙先后组织了300多名失足女卖淫,非法获利港币1000余万元,小芳因替该组织发朋友圈因而成为了犯罪团伙的帮凶。
最终,小芳因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发布失足女图片的方式组织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但由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受他人教唆、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结合小芳个人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学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系从犯且属于初犯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龙岗法院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年纪轻轻,人生便留下如此污点的小芳后悔莫及,同样,在福建,5个大男孩本想打份暑假工,没想到竟然成了网络诈骗帮凶。在去年七月,17岁的曾哲及好友李杨想着暑假出去打打工,到做淘宝客服的公司试一下,公司正好缺人。在进入该公司后,曾哲发现还有三个同样来做暑假工的男孩。
而老板娘让他们干的活儿竟然是注册菜鸟裹裹平台客户端,进行虚假下单寄件并完成接单,赚取平台分享优惠券(每单1至5元)。同时,采用虚假下单寄件的方法,使用菜鸟裹裹平台中周六免首重优惠券进行快递支付,后将支付成功的优惠券点击提现到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内,疯狂赚取平台内的优惠券。
干着干着觉得事情不对的曾哲和李杨在一个礼拜后选择了辞职,没想到,在开学后警方忽然找上了门,告知他打暑期工的那段经历已经涉嫌犯罪。好在,检察院在全面审查该案后认为,曾哲、李杨等5人虽是网络诈骗案件的参与者,但他们均是未成年人,且参与犯罪主要是为了打“暑期工”,主观上并不是想要诈骗获利,而且他们在这起诈骗案件中,拿到的也只是总额千把块左右的工资,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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