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登科 朱倩颖
一笔842元的赔偿款,她3年都不给,可最终还是没躲过执行法官的强制扣划。今天,中原区法院执行法官说,为了这800多块钱,她付出的代价远不止这些,被迫打了场官司,上了黑名单,还被限制了高消费。
3年前,15岁的小马骑电动车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卜某发生碰撞,导致小马腿部受伤。由于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队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就赔偿事宜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小马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同时由于小马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反有关规定,小马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所以相应减轻卜某的责任。
最终判决卜某承担事故责任的30%,赔偿小马817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
开庭审理时,卜某无故缺席了庭审。判决作出后,卜某更是推脱责任,并声称“我不在乎这区区800元”,但就是不给。
无奈,小马在今年4月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卜某仍拒不履行。经过第一次财产查控,执行法官郑奇并没有在卜某的账户中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于是,法官依照规定将卜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高消费场所等。后经第二次查控发现,卜某账户有1000余元,郑奇法官立即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并成功扣划842元。
原来卜某正计划与母亲一起旅行,所以转了一笔钱到银行账户,没想到被法院直接扣划。
得知此情况,卜某说,“早知道法院还有这种办法,我早把钱还了。”今天上午,郑奇法官向小马发放了执行款。
通过本案,郑奇法官想告诉大家:一方面,当“老赖”的法律后果很严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另一方面,法院已布下“天罗地网”,全力“抓捕”“老赖”,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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