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间不包含在上班时间之内?90后小伙的做法给出了答案

有些刚入职场的新人比较单纯,认死理,倘若自己的权益在职场当中受到了损害,他们一般会站出来去做争辩,维系自己的权益。

90后小王大学毕业之后就一直奔波在求职的道路上,因为自己上的大学是普通大专,专业又比较冷门,所以在求职的过程中屡屡碰壁。尽管自己每天都花费时间去挑选工作,投递简历,但是收到的面试电话却寥寥无几。

求职难

眼看着自己当初在大学里面的积蓄就要花光,又不好意思开口向家里要钱,就决定简单找一份工作干着,先养活自己,有了好的工作机遇,就重新择业。

经过网上查询,最终选择了一家保安公司去面试。因为小王看起来有点壮实,简单的面试之后就告知第二天到公司里面上班。

保安

工作时间上1休1,白班的时间是早上6点到晚上6点钟。中午1个小时吃饭时间。晚班的时间是从晚上6点到早上6点。中间一个小时夜宵时间。工资每个月先给1000,剩下的钱一个季度给一次。

上班的地点是一个小区大门口的保安亭,主要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初入的登记。对于小王来说工作内容也算简单,没过几天就轻松上手了。但是小王并没有因为工作的内容简单而去糊弄,上班期间一直兢兢业业。

保安亭

公司规定中午可以有1个小时的用餐时间,但是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公司又规定不得脱岗,空岗。所以小王每次中午的吃饭的时候要么是就别人给捎带,自己在保安厅里面解决,要么是让其他岗位的保安先替他顶个班,自己就近找一家餐馆简单吃点。如果遇到晚班的情况,白天自己准备一些干粮,晚上对付下。就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三个月。

3个月之后,同学介绍小王去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上班。于是小王在保安公司提出离职,在结算薪资的时候,小王因为加班费的计算问题上和公司产生了分歧,公司认为吃饭的一个小时时间不算是上班时间,所以这部分钱应当扣除。而小王认为自己在吃饭时间同样是在上班。如果吃饭时间不算是上班时间,那么合同里面为什么写着吃饭时间不允许空岗呢?

虽说扣除的钱不多,总共算下来也就800多块钱,不给全勤奖就罢了,凭什么还要把自己挣得辛苦钱给扣除?与公司争执无果之后,小王决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请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应当将用餐时间计算入加班时间,所以应当返还小王应有的800多块钱。小王拿到这笔钱之后,开心的笑了。

开心

职场当中,当自己的应有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如果私下协商没有结果,应当借助更强大的力量来帮助自己。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作者删除~)

如果你是小王,你会为了800块钱去和公司打官司么?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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