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不捕背后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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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背后的司法温情

“感谢检察官为这个案件所做的工作,这个处理结果我很满意,孩子难免会犯错,我也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愿意谅解。”8月10日上午,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启动逮捕公开审查程序,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在选择谅解后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一家手机维修店维修手机时临时起意,趁店员不备将柜台内的2部二手手机偷走,经鉴定价值2850元。鼓楼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王某一案时,为充分了解、客观评价王某社会危险性程度,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决定启动逮捕公开审查程序。

公开审查现场,侦查人员认为,王某盗窃数额已达到河南省关于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2000元以上,涉嫌盗窃罪,且辍学在家,家庭教育欠缺,建议对其批准逮捕。辩护律师则认为,王某刚满18周岁,且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正处在学习知识的最好年龄,又有固定住所,无社会危险性,建议对其不批准逮捕。被害人也提出,根据手机市场降价及手机磨损情况,要求王某赔偿1000元并予以道歉,同时希望王某家人能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王某父亲当场赔偿被害人1000元并真诚作出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

经综合评定,该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王某虽然已成年,但心智尚未成熟,行为出现偏差,家长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开封市人大代表、蓝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玉珍说,希望办案机关多些帮教措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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