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 “德国海归”身份骗取钱财 “零口供”仍难逃法网恢恢

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未婚“德国海归”的身份,在婚恋网站上征婚,进而结识了被害人杭某,两人以结婚为名开始交往。期间,王某通过将租赁的房、车谎称为自己所有、安排“假父母”见面等手段,骗取杭某的信任,并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名,陆续骗取杭某18万余元。后王某又谎称自己有途径可“购买”上海车牌,以帮杭某“购牌”为名骗取钱财。同时,信以为真的杭某又通过网络联系到另一想要“购牌”的被害人李某,并介绍给王某帮其“购牌”。王某以此骗取杭某、李某共23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由杨浦区法院院长任湧飞担任审判长,而公诉人方面则由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谭滨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在“两长”同时出庭的强大阵容下,假“德国海归”虽然“零口供”仍难逃法网,被当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需向被害人退还全部犯罪所得。

图说:庭审现场。杨浦区法院供图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女子杭某在婚恋网站上结识了“德国海归”王某。在交往过程中,王某表现出自己家境富裕、有车有房,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没多久便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在杭某的要求下,王某还带她见了“父母”。沉浸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幸福中的杭某未曾想到,自己正一步一步陷入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

其实王某并非其所称的“德国海归”,他不但早已结婚并育有一子,而且曾于2014年、2015年分别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两度入狱。释放后,王某非但未能痛改前非,反而开始策划实施新的诈骗。2017年5、6月间,其在婚恋网站上发帖,虚构未婚“德国海归”等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被害人杭某,两人进而以结婚为名开始交往。交往期间,为表现自己的经济实力,王某还带杭某看过“婚房”,然而该房屋实为王某租赁的。一心想要与王某结婚的杭某多次要求与王某父母见面,但均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在杭某的反复要求下王某只得同意带其“见父母”。然而令杭某没想到的是,不但见面当日王某及其“父母”所乘的“私家轿车”是王某租赁来的,就连车内的“父母”也是假扮的。原来,为避免骗局败露,王某竟在网上雇了两名群众演员扮演自己的“父母”与杭某见面。

王某的一系列手法骗取了杭某的信任,杭某逐渐对王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王某遂以做生意需要资金等名义,陆续骗取了杭某18万余元。到了2017年8、9月间,王某又谎称自己有渠道能够“购买”上海车牌,不但以“购牌”为由骗取了被害人杭某钱财,还由杭某在网上介绍了另一有意“购牌”的被害人李某并实施诈骗。最终,杭某、李某因“购牌”骗局共计被王某骗走23万余元。

然而王某毕竟不可能的真的“购买”到上海车牌,“购牌”骗局最终败露。发现被骗的杭某一方面先行赔偿了李某的损失,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至此,一场仅持续了三个月的“结婚”幻梦终告破灭,王某的真实身份也遭揭露。

2018年6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说: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谭滨担任公诉人。杨浦区法院供图

揭开“德国海归”假身份

被告人王某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阶段,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对所有指控均矢口否认,企图以“零口供”干扰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面对此情况,法院要如何在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中寻找突破口,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呢?对此,法院立足证据,分步认定犯罪事实、揭示案件真相。

为揭露被告人王某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杭某信任的事实,法院当庭组织控辩双方就三组关键性证据展开质证:

第一组,冒充“德国海归”的证据。被害人杭某陈述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均显示王某曾谎称“德国海归”身份,而经查询王某出入境记录却显示王某并无出入境记录,足以证明其并非自称的“德国海归”。

第二组,婚姻状况造假的证据。被害人杭某陈述笔录、聊天记录均显示王某称自己单身并要征婚,但王某妻子、母亲的证言均证明,王某实为已婚身份。由此可见,其所谓“征婚”实为为实施诈骗做准备。

第三组,财产造假的证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等均显示,王某曾称房屋、车子为其所有,而房产中介人员的证言、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均显示房、车均系其租赁。此外王某所雇的两名扮演其“父母”的群众演员也作出证言,证实王某要求他们扮演其父母与杭某见面。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难以像先前那样矢口否认,不得不当庭供认其冒充“德国海归”、婚姻状况造假等事实,并认可了所有证据。

图说:杨浦区法院院长任湧飞担任审判长。杨浦区法院供图

抽丝剥茧认定诈骗金额

在认定了王某假冒身份事实后,下一步,法院继续利用证据揭开了王某通过“结婚”“购牌”实施诈骗的全过程,并对其犯罪金额进行了认定。在被害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面前,王某无法再保持拒不承认的态度,不得不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可,并逐一核对了其诈骗所得的每一笔金额。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法院还对王某已经偿还了被害人的部分钱款金额进行了认定,并依法从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

王某曾两度入狱,具有一定的反审查“经验”,在本案侦查、审查中始终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企图以“零口供”给司法机关制造困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庭审过程中,面对铁证如山,其也只能认可相关犯罪事实。本案虽无被告人口供,但是根据在案证据、证人证言等均足以证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在专业审判团队面前,王某的犯罪行为难逃法网。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需向被害人退还全部犯罪所得。至此,冒充“德国海归”以征婚为名骗取女性财物的“零口供”被告人王某终于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图说:庭审现场。杨浦区法院供图

法官点评

本案审判长、杨浦区法院院长任湧飞向记者表示,本案为该院首例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的案件。任湧飞院长说:“办案是员额法官的应尽的义务。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应该带头参与办案,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这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利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发挥院长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带动法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全面提升全院审判质量与效率。”

本案作为“零口供”宣判有罪的案件,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前提下,通过证据认定最终揭露了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判决。对此,任湧飞院长表示:“今天的庭审,作为‘零口供’定罪量刑的案件,既展示了司法改革以来,检法两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的成绩;也展示了检法两家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成果。本案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前提下,法院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综合判断证据效力,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认定犯罪事实,而非仅依据被告人口供认定其是否有罪。这对违法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在实施犯罪后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拒不认罪、对抗司法。”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周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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