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梅县区大坪镇汤湖村的李某英在酒后跑到一石灰石场的办公室里,当众做出不雅举动不说,还撒起泼来打砸东西!最终,李某英因此坐上了梅县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5月28日中午1点多,吃过午饭的被告人李某英酒后来到梅县区石扇镇村南村的一石灰石场一楼办公室,将办公室门口的其中一扇玻璃门推倒在地,致玻璃破碎不算,还耍起了“性子”。
被告人李某英说:自己拿凳子砸东西是因为一个之前的同事说脏话,自己听到不舒服,就将裤子脱了。当时老板娘也在场,老板受不了,就把我摁住。后来,我就砸东西发泄。
经梅县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石灰石场有限公司被毁坏的办公室玻璃门、三台监控电视、一张办公桌等物品总计损失价值人民币4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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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英为何会酒后来到石灰石场“撒泼”呢?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李某英此前曾在这家公司任铲车司机,工作了四年。在工作期间并未与公司负责人或其他员工发生矛盾、纠纷,至于为何会“闹笑话”,被告人李某英坦言:都是喝酒惹的祸。因为自己当天中午十二点吃饭时喝了一斤多的酒,控制不了自己,自己也很后悔做出这样的事。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英无视国法,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喝酒闹笑话不算,还触碰到法律的红线,不该!此案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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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宝怀、刘鹏
责编:钟媛
编审:祖全
审核:展鸿、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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