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10分钟内没回工作微信 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辞退

不久前, 怀有身孕的王小姐接到了公司的辞退信,辞退理由竟是“因为没有及时汇报工作”。这是怎么回事?

深夜微信群的“10分钟紧急任务”

2017年7月,王小姐进入了浙江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双方约定工资为“保底+业绩提成+加班费”模式,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王小姐一直尽责工作,公司对她的表现也还满意。今年6月的一天,王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可谁知,原本喜悦和乐的氛围,在7月初的一天发生了转折。

↑资料图/视觉中国

那天晚上22点23分,公司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里发言说,要求10分钟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由于当时时间较晚,而且不属于上班时间,王小姐已经入睡,所以未及时回复。于是,10分钟过后,这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被辞退了”。

第二天一早,在王小姐去店里上班时,公司告知其因未及时汇报工作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小姐支付上月的工资。

被辞退15天后 王小姐收到18000元赔偿金

公司辞退王小姐的理由站得住脚吗?7月下旬,王小姐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中心已经为其聘请律师。在刘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很快,王小姐的单位在收到开庭通知后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小姐进行调解。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拿到了18000元的赔偿金。而这一天距离王小姐被辞退,只有15天时间。

↑资料图/视觉中国

案例分析:这家公司两处违法!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后,认定该用人单位存在两个违法之处:

一是没有及时与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是在王小姐怀孕期间以其未及时汇报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姐已经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时间,用人单位却一直没有与王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但是根据王小姐的工作证及工作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王小姐与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小姐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女员工怀孕期间,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用人单位实质是在得知王小姐怀孕后,随意捏造理由,辞退处于孕期的王小姐,用人单位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资料图/视觉中国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无法单方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呢?当然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本案中,王小姐仅仅因为在非工作时间未及时汇报业绩就被辞退,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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