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都评论:一味劝和不是给好人撑腰的正确姿态

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后来经过警方耐心说服,放弃了起诉。(9月11日《北京时间》报道)

客观来说,警方在这起事件中的做法还是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在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撞人还是扶老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商家监控,让真相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成为廓清是非的有力证据,还了小伙子清白,证明了其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同时,也让老人家属诬陷讹人的丑恶嘴脸得以坐实。

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一直以来都是公民道德的隐痛,特别在事件难以快速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不但面临被索赔的风险,还可能受到各种谩骂以及名誉受损的伤害,这显然让助人者难以承受。个案亦不例外,扶人的小伙子遭到摔倒老人家属的谩骂和污蔑,如果不是警方查明真相,恐怕下一步就是要求赔偿了。

其实,诬陷如果是出于主观恶意,就并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涉嫌敲诈勒索。遗憾的是,一直以来对于此类事件,大都按普通的事故纠纷进行了处理,结果更有利于被助者,就算是像这个案例一样,扶人行为得以澄清,诬人者却未得到实质的惩处。显然,这是对诬陷行为的纵容,让“碰瓷”成为“无本万利”的游戏。在利益面前道德显得一钱不值,反而呈现负面激励,从这个角度来说,公民道德的堕落很大程度也与法治拱护失位有关。

几年来,关于“扶不扶”的纠结并不乏立法惩诬的声音,事实上对于惩诬不只需要法律,更需要在现实中基于事实用好“武器的批判”。法治不带牙齿就是纸老虎,哪怕面对再小的恶,不勇敢甄别批判,都是包庇与纵容。个案的处理不只带有个案意义,这样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纠纷,把和谐作为优先原则,而应体现执法和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平正义、社会道德风尚的鲜明态度,坚决对丑恶说“不”。如果是怕麻烦,担心靡费管理成本,就和初衷南辕北辙了。

无论如何,一味劝和、息事宁人不是给好人撑腰的正确姿态。譬如此案,警方在调查事件真相后应当对诬陷的老人及家属进行教育惩处,责令其公开声明道歉、赔偿损害、给予精神抚慰,旗帜鲜明地为小伙子撑腰,要求他们取得小伙子的谅解。如果诬陷者不主动求得谅解,还应当支持并创造条件帮助小伙子诉讼维权,比如提请见义勇为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或许这会消耗大量的公共资源,会增加不少麻烦,但是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舍得成本才可能逐步筑起底线的大堤,让恶小变得敬畏。在当下,敢于较真,恐怕才是给好人最有力的撑腰。

(燕赵都市报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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