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大方借款19万没写借条,渣男想赖账,律师:这钱必须还!

原创 | 帮帮法律 ,全文1448字,阅读全文约3分13秒。

有时候借钱给朋友或者是亲戚,碍于情面没有让对方写借条,但正是因为这份情谊,很多人就开始耍赖不还钱了。你给他们发消息催款,得到的回复要么是没钱要么是等几天,内心窃喜:凭自己本事借的钱想要回去可没那么容易。但是,只要他们承认了借款这一事实,你将聊天记录保存下来,这时他们想赖账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案例一:

周某是彭某的前男友。两人在交往期间,周某找彭某借了19万。彭某将19万分4次转往周某名下的银行卡,因为两个是情侣关系,彭某也没有要求周某打借条。二人分手后,彭某向周某索要19万,可是周某却迟迟未还借款。彭某用微信给周某留言:“你借我的19万,能不能说一个准确点的归还时间”,周某在微信上回答:“我现在确实没钱”。

多次催要未果,彭某打算向法院起诉。但起诉之前,彭某准备了一些相关证据。

周某跟彭某对话的微信号是用电话号码注册。为了证明微信上的这个人就是周某,彭某到移动营业厅给周某电话号码充值,取得移动电话缴费发票一张。发票显示电话号码的主人是周某的父亲周显中。

彭某将周某及其父周显中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19万元借款。同时,向法院提交了4次银行转账记录、手机微信留言、移动缴费发票等证据。

法院认为,周某已经收到了这笔款项。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见,彭某催款时,周某只是说他没钱,不具备还款能力,并没有作出其他反驳。周某也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他已经还过彭某19万元。因此,法院认定彭某与周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周某父亲周显中并不是共同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由周某一人承担。由于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彭某可以随时要求周某还钱。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立即归还彭某借款19万元。

案例二:

邱女士与黄女士两人是闺蜜,2016年5月,邱女士向黄女士借了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邱女士现金2万元,也没有让她打借条。2017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但自己手头紧拿不出那么多钱,便在QQ聊天时告诉邱女士,希望她给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2万元。邱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了之后就转钱给黄女士。

但黄女士一等一年过去了,邱女士还是没有转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邱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的时候,邱女士承认了双方的QQ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两人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邱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法官提醒:

以上案例中的彭某与黄女士两人都是凭着聊天记录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聊天记录都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首先必须真实合法,能够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当涉及较大的合同时,如果往来聊天账号并非当事人本人信息注册的,最好能够事先做个书面约定,明确某个账号为本人所有,交流内容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从确保证据更加充分。因此聊天记录应当具备关联性,完整记录双方对话过程,能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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