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驾开走摩托车 防城一无业男子二进宫
一名无业男子在试驾摩托车时趁车行工作人员不备,竟然直接把车开走,半路上还“黑”了摩修店一个电瓶和30元汽油。日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唐某30元。
法院审理查明
现年24岁的朱某系一名无业人员,曾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2015年刑满释放。朱某因没有摩托车使用,遂起抢夺一辆摩托车来使用的念头。2018年1月16日21时许,朱某来到防城区振兴街一家车行,以试驾的名义在车行门前驾驶该车行的一辆白蓝相间的双枪牌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3040元)兜圈。后朱某趁车行工作人员曾某不备,加速将该摩托车开走并逃离。途中因该车燃油耗尽且未装电瓶无法继续行驶,朱某便将该车推至防城区珠河街一摩托车修理店,让店主唐某安装了一个摩托兄弟牌电瓶(经鉴定,该电瓶价值70元),并加了30元汽油,朱某在未付钱的情况下开车逃离。次日,公安民警在朱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缴获涉案摩托车,后将摩托车及电瓶分别返还两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朱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内容来源:防城法院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