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可获得二倍工资?保存这些证据最关键!

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一年内辞职有权要二倍工资

某公司新招录的一批工人中,有少数人不愿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被公司催急了,有人就出具了一份声明:“本人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后果自负。”由于用工紧张,加之有员工的书面声明,该公司就没有再强求这件事。

不料,5个月后,已出具书面声明的邓某提出辞职。同时,邓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约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认为,不签合同是邓某要求的,而且有书面声明,自己并无责任,所以,拒绝了邓某的要求。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将会面临较多风险和责任。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种种考虑不跟企业签合同,甚至为此出具声明,而企业错误地认为该书面声明是自己的“免责符”。其实,诸如此类的声明虽然是出于本人自愿,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签合同,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

本案中,该公司没有及时终止劳动关系,违反了应尽的法律义务。因此,应当向邓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如何获取二倍工资?这些证据最关键!

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注意: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温馨提示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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