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车流集中的十字路口,
往往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地带。
8月31号晚,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的时候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8月31号晚七点五十分左右,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威青一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与沿江苏东路由东向西驾驶电动车行驶的夏某相撞,夏某四岁的儿子当时就坐在电动车后座。
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损坏,夏某受伤,夏某的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警方判定,该起事故刘某驾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夏某的儿子本应是天真烂漫的年龄,却因为这场事故提前结束了生命。这起事故提醒每位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时刻留意周边的环境,危险往往就发生在转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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