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责丨他垫钱修路让村里走了10年,工程款至今未得,哪怕他还等着钱救命!

福鼎市贯岭镇的王运店不喜欢欠人钱,哪怕他现在生命垂危,却仍想着先把欠别人的钱还上,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像他这样想,因为他们欠王运店的钱至今没还,哪怕王运店现在生命垂危。

王运店今年55岁,半辈子主要就是干一件事,修路,而且口碑很不错。

王运店的儿子:

他的钱都是不会欠工人一分钱,都是把自己打零工赚的钱都垫进去,等于垫的钱全部进去了,我们就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完全一分钱都没有。

王运店病了,病得很重,医生说是尿毒症晚期,因为把所有的钱都垫付给了工人,身患重病的他拒绝继续治疗。

王运店的爱人:

他说没钱他不能让你们来还账,还不起他说,不能让我儿子媳妇孙子来还账他说,儿子也没办法。

王运店的家人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已经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而这些钱,他们本可以自己承担。

王运店的儿子:

2007年做的工程款,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回来。

王运店之前做了一个工程,地点是在闽侯廷坪乡,当时做的是岩头村和洪山村相连的公路,王运店说,这个工程大约有三十万左右,是两个村的村委会各付一半,但工程款一直未结。

2017年的4月份,无奈的王运店起诉了闽侯廷坪乡的岩头村和洪山村村委会,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岩头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王运店工程款134500元!如今又是一年多过去了,钱,仍没到账!

王运店的儿子告诉记者,之前他父亲去要求岩头村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村委会让他来到廷坪乡政府了解,可当公益律师联系上了闽侯廷坪乡公路管理站李维秋干事后,对方却表示,路是村委会做业主,而非乡政府,此事还需村里自己协调。

闽侯廷坪乡公路管理站李维秋干事VS公益律师谢萍萍:

是村委会做业主的,村委会做业主,不是乡政府做业主(那您是说这笔钱应该有村里面来承担是吗?)是啊,因为业主是村里面。

记者和公益律师又来到了闽侯岩头村村委会了解情况。

在公益律师的协调下,岩头村的村书记表示,对于已经判决下来的款项,他会重新向廷坪乡政府说明情况。那么,同一段路,作为另外一个受益方的洪山村又是个什么态度呢?

闽侯延平乡洪山村村 书记:

说不好听一点我们不承认也可以,因为法院都判下来了啊,你自己都撤诉了。

洪山村的工作人员说,王运店的工程合同是与前任村书记曾光美签署,现在他已经不在村里面任职了,当时的曾书记没有在村委会的账户里上报,而是给王运店开具了欠条,这不符合程序。

闽侯延平乡洪山村村 工作人员:

不是不给人家结,它这个也是程序不足,我拿不到钱我不可能我私人的钱拿去还给他吧。他上面就写曾光美,洪山村村委会。

公益律师谢萍萍:

那当时毕竟曾光美代表洪山村。

洪山村村主任告诉记者,王运店手上的欠条,只有前任书记的签名,没有盖村委会公章,他认为是私人欠条,不符合“挂账”程序,不该找他们。建议联系前任村书记曾光美。

王运店的儿子:

现在他把手机号码都换了。也找不到他了。

律师解读

1道路已经投入使用十年之久,当事人却还没拿到工程款。这样的做法,村里在法律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上级部门有没有权利监管?

有权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里应当依约支付工程价款,同时王运店有权主张应付工程款在这被拖延的十多年来所产生的利息。

1当事人去年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为什么告两个村,一个村胜诉,另一个村却撤诉了?洪山村可以不承认吗?

当事人是分别与两个村签订的合同,所以对于这类并非必要的合并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分开两个案件分别起诉。但是撤诉不等于放弃追索权,当事人可以重新组织证据后再次起诉洪山村,洪山村以王运店此前撤诉为由不承认债务是没有依据的。

3洪山村村书记说,现在经管账没有挂账,他们就算有钱也没办法还给当事人,这所谓“挂账”是什么意思?

不能。没有挂账只能说明本案中的村道建设可能没有经过政府规划,并未纳入到乡政府预算中,但并不代表村里可以不用付款。村委会与王运店签的建设合同已经得到事实上的履行,道路也已经正常投入使用了,村里应当要依约支付工程款。如前所述,本案中的道路是村民集资自建的,也与政府拨款无关,村委会依约付款可向村民收取。

4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岩头村要还的134500元,怎么能尽快拿回来?洪山村的那部分工程款又该如何处理?

对于岩头村的强制执行,建议多方面跟踪了解村里的财产线索,是否有被征收征用等情况。对于洪山村,建议将洪山村、曾光美个人都列为被告诉至法院,到时法律关系可交由人民法院判断。虽然合同和欠条都是曾光美签的,但是曾光美作为村的时任书记,本案可以用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争取由村里直接向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将曾光美个人列为被告,即便对洪山村的主张不被支持,那么至少也可以向曾光美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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