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8 日,长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若干问答》,回答看了未交费人员的疑问。
问: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至今仍末缴纳 2018 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明年再补缴可以吗?
答:从 2018 年 1 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按年及时费。如不及时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缴费权益,不能之后年份跨年补缴。
尚末缴纳 2018 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一定要在 12 月底前到吉林银行任意网点或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个体分局窗口缴费。
问:个人确有缴费意愿,但因个人经济状况等原因,今年没有缴费能力,之后再缴费可以吗?该怎么办?
答:从 2018 年起,个人当年有缴费意愿却无缴费能力的,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社保局提交书面缓交申请,承诺 3 年内补缴欠费,社保局按程序受理后可以暂缓缴费。
编辑:张俊博
值班主任: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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