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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自邵阳隆回的举报,让远在东莞的邹某被网上追逃。直到邹某被民警带至隆回,事情才水落石出:刘某辉使用假的驾驶证上路被查后,为了逃避处罚,不惜诬告邹某是制假证的人。
日前,刘某辉因犯诬告陷害罪,被隆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判决书显示,刘某辉今年 32 岁。2014 年 8 月 20 日因犯抢劫罪于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 年 10 月 30 日刑满释放。
2015 年年初,被告人刘某辉在邵阳市火车站花钱请人造了一个假证,2016 年 5 月 23 日 11 时许,刘某辉使用假驾驶证驾驶小车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大队民警查获,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刘某辉谎称该假驾驶证是邹某帮其办理的。
2016 年 6 月 15 日,刘某辉特地到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报案,称邹某收了其几千元钱后,办理了假驾驶证交给其使用,其被邹某骗了。2016 年 9 月 13 日,隆回县公安局决定对邹某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邹某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被东莞市公安局抓获并执行刑事拘留。
在隆回县公安局民警将邹某带回隆回后,联系刘某辉并告知其邹某因涉嫌诈骗的事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要求刘某辉到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将事情讲清楚。2016 年 9 月 27 日,刘某辉到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接受询问。最初,刘某辉仍不承认是诬告邹某,后经侦查人员追问,刘某辉才承认假驾驶证是其本人在邵阳市火车站花钱请人制作的。
2016 年 10 月 15 日,刘某辉与邹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辉赔偿邹某损失人民币 7000 元,邹某对刘某辉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辉故意捏造邹某制造假驾驶证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公安机关错误立案侦查,使邹某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刘某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辉赔偿了被害人邹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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