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里的罪恶 ——肃宁“10·20”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

肃宁男子左某赶集卖皮毛时失踪,他开的面包车在外地被烧毁,车上价值10余万元的貉子皮不翼而飞。警方在一处出租房院里挖出左某的尸体后,一名嫌犯自投罗网,另一名嫌犯在辽宁被抓获。

10月31日中午,在辽宁鞍山一个小区,几名便衣民警悄悄上了一栋居民楼的六楼。他们在楼道里静静听了一会,突然破门而入。

“我们是警察!”几名男子刚进屋便大喝一声。屋里的男子嘴里正嚼了一大口东西,看到有人突然进门,吓得忘了咀嚼,张着嘴,抬着头,愣在那里。

当日,随着辽宁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肃宁“10·20”抢劫杀人案真相大白。

拉着皮毛去赶集,人失踪,车被烧

10月20日6点多,肃宁县46岁的左某驾驶面包车拉着386张貉子皮(价值10万余元)到尚村皮毛市场赶集。

当天中午12点左右,家人接到左某的电话称,皮子全卖了。让左某和他的家人没想到的是,这次的通话竟然成了左某与家人的诀别。

当天中午1点12分,见左某一直没回家,家人给他打电话,发现他的电话关机了。刚开始,家人并没有在意。到了下午5点多,家人再次给左某打电话,发现他的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这才感觉不对劲。

于是,左某的家人来到尚村皮毛市场寻找左某,可始终没有找到。

10月21日10点,左某的家人突然接到保定市高阳县公安局民警打来的电话。民警在电话中告知他们,左某出门时驾驶的面包车在高阳境内的一处河套里被烧毁了。

这时,左某的家人终于意识到情况不妙,马上到肃宁公安局刑警大队尚村刑警队报案。与此同时,为了获取与左某失踪有关的线索,他们还在朋友圈发布了寻人启事。

一时间,左某失踪的事在网络上传播,并迅速发酵。左某好像在人间蒸发了,没有一点与其有关的消息传来。此事在当地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警方循迹追踪,确定“侵财杀人”

接到左某家人报案后,肃宁警方迅速与保定高阳警方取得联系。他们得知,10月20日晚上8点左右,一辆面包车在保定高阳境内一处河套的洼地里起火。有路人发现了冲天而起的火光后报警。高阳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起火的面包车是肃宁左某的。由于情况不明,高阳警方遂将此事告知了左某的家人。

左某不见了,其驾驶的面包车被人开到高阳一处隐蔽的洼地里烧毁,车上的386张貉子皮也不见了。据此,肃宁警方分析,左某可能已经遭遇了不测。

随即,肃宁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程序,组织刑警、治安等多警种联合上案,对此案展开调查。

由于尚村皮毛市场人流量较大,民警在走访中没有发现任何与左某有关的线索。民警在皮毛市场的监控视频中看到,10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一名50多岁,中等身材的男子上了左某的面包车副驾驶座位。面包车随即驶出皮毛市场,一路向西驶去,最终在前尚村附近失去踪迹。

“左某的面包车在案发当天下午没有离开前尚村一带,犯罪嫌疑人应该在附近有落脚点。”肃宁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春洋告诉记者,民警进一步调取了前尚村附近的外围监控,没有发现左某驾驶的面包车在当天下午离开的画面。

专案组随即以前尚村为中心划定了重点区域,派出警力对前尚村以及周边村庄的出租房屋、空闲院落、闲置地等处展开秘密排查,并寻找与当日上了左某面包车的中年男子年龄、体态相符的人员。

与此同时,警方还对销赃渠道进行控制,调查失踪毛皮的去向。

通过与左某家人的进一步座谈,民警了解到,左某为人憨厚,与他人没有矛盾纠纷,基本可以排除仇杀、情杀的可能。民警由此判断,此案侵财杀人的可能性最大。

出租房院里挖出尸体,两名抢劫杀人嫌犯被锁定

在对前尚村一带的秘密排查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在前尚村一处无人的出租房屋院子里发现了可疑之处。

“这处出租房屋的院子用砖铺了地面,有一片地面明显刚刚重新铺过,用脚踩上去感觉很松软。我们扒开砖面,一点点扒开松软的泥土,越挖越感觉不对劲,新鲜的泥土里竟出现了一些杂草和新烟头。”杨春洋告诉记者,杂草和烟头的出现都是很反常的,这证实里面一定有问题。民警继续往下挖,这一挖竟然挖出了一只人脚!随后,民警在院子里挖出一具完整的尸体。

民警让左某的家人对尸体进行了辨认,确定这具男尸的身份正是失踪的左某。

在排除了房主的嫌疑后,民警询问房主得知,案发前一周,一名50多岁的男子租下了这处空闲的房子。根据房主描述的租房男子的体貌特征,民警比对后发现,租房男子与在皮毛市场内上了左某面包车的男子极可能是同一人,当即将此人锁定为重点嫌疑人。

警方根据重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在尚村皮毛市场展开走访排查,很快确定此人在案发前曾长期在尚村皮毛市场活动。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山东籍的王某。民警通过对王某的社会关系以及近期行踪的调查发现,案发当晚,王某与另一名辽宁籍男子王某某曾一起入住高阳一家旅馆。据此,警方将辽宁籍王某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与此同时,负责控制销赃渠道的民警传来消息:案发后,有人在衡水交易了一批与涉案皮毛数量、价值相似的貉子皮。

一名嫌犯来“举报”,结果自投罗网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肃宁公安局先后派出三路民警:一路前往山东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一路赴辽宁鞍山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展开调查;一路前往衡水,调查涉案赃物的销赃情况。

10月26日下午,就在警方调查期间,肃宁公安局尚村派出所来了一名不速之客。

“这个人正是我们一直在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日,王某来到派出所,举报辽宁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抢劫杀人,同时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作案。”杨春洋告诉记者。

王某称,王某某是他的“狱友”。前阵子,王某某从辽宁到肃宁找他,让他帮忙找点活儿干。案发当日,他到肃宁毛皮市场买皮子,很快就看上了左某的一车货,并把左某带回前尚村的出租房屋,一边查看皮子质量,一边和左某讲价。

王某说,这时,王某某突然从后面持刀将左某杀死了。他当时都傻了,吓得蹲到屋外,怕王某某连他也杀了,就没敢跑。后来,王某某催他帮忙将左某埋到院子里。当晚,他配合王某某将死者的面包车开到高阳一处河套的洼地里烧毁。再后来,他找到熟人,将从左某处抢来的一车皮子卖到了衡水。王某某把钱全拿走了,一分也没给他。案发后,王某某外逃时说要到云南去。

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举报”内容漏洞百出,当场被警方抓获。

案情真相大白,“狱友”合伙杀人

10月26日晚,肃宁公安局副局长左传曼带领一组民警赶到辽宁鞍山,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社会关系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王某某常年不在家,行踪不定。此人在鞍山有一名女友,他潜逃回鞍山后极可能藏匿到女友家里。

抓捕民警调查后得知,王某某的女友姓于,不常回家住,经常在距离工作地不远的哥哥家中落脚。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捕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到于某以及于某的哥哥家附近进行蹲守。

10月31日,抓捕民警确定王某某正在于某的哥哥家中藏匿的消息后,于当日中午破门而入展开抓捕,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王某某交代,案发前,他的“狱友”山东籍的王某曾到辽宁找他商量弄钱花。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在肃宁前尚村租了一套平房,联系他到肃宁“发财”。随后,两人开始预谋把皮货商人引到王某租住的平房,由王某吸引皮货商的注意力,由他趁机动手杀人,抢劫皮毛卖钱。

案发当日,王某按计划将左某引到出租房院里,趁王某和左某看皮子的机会,王某某从后方持刀将左某杀害。两人将左某的尸体埋在院子里后,当晚将左某的面包车开到保定高阳一处河套里烧毁。随后,王某找关系将皮毛卖到衡水,两人将赃款瓜分。

当日,根据王某某供述的情况,抓捕民警从王某某在鞍山的租住处起获了部分赃款。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肃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沧州晚报 通讯员 赵畅 曹建挺 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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