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现已成为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快递被偷不算奇怪。然而,近日,佛山一件快递失窃案却颇为“奇葩”,偷快递的竟是买家自己。11月12日,禅城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29岁男子郑某两次在某购物平台分别购买了两台价值不菲的笔记本电脑,并在快递员送快递时一路尾随,趁快递员不注意偷走电脑。最终,郑某被公安部门抓获。禅城法院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9月10日,郑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下单订购一台华硕14.0英寸笔记本电脑。当日16时许,郑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保安亭附近,趁快递员欧某离开送货之机,从快递车上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其后将该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
同年9月16日,尝到甜头的郑某故技重施,又通过某购物平台下单订购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9月17日11时许,郑某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趁快递员朱某离开送货之际,从快递车上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其后将该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7789元。
9月25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抓获郑某。被抓获后,郑某供认,在第一次实施盗窃前,自己在某购物平台上通过手机注册了一个账号,物色到了一款7499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并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下了订单。此后,郑某预计了该购物平台的发货时间,在9月10日提前到达送货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保安亭附近,等待观察快递员送货。当日下午4点左右,他看到了快递员欧某到达并给自己打电话,于是故意不接电话。快递员欧某其后就给别的客户送快递了。郑某便瞄准了时机,郑某便趁着快递员上楼送快递时偷走了自己下单的包裹。并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郑某坦白,第二次偷窃快递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偷走了一台价值7789元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并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盗窃前科,曾因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拘役6个月,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成立,该院予以采纳。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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