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一方还有没有探望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并不影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孩子抚养费,并且有权探望孩子。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按时给付抚养费,还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有权利探望孩子。虽然是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违约在先,或者教育观念不合适会影响到孩子成长,在道理上另一方拒绝其探望孩子看似是合理的。但是,法律并不允许这种行为。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义务的不履行不影响另一种权利的行使。所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因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其探望孩子。

如果抚养孩子一方不协助对方探望孩子,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当然,也存在无权探望子女的情形。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的,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其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对子女家暴、虐待、遗弃,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或者发现子女不良行为不予以制止的等等,探望人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将无权探望孩子。除上述情况之外的正常探望,法律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可以随意剥夺。

因此,只要是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的正常探望,是允许的。父母双方也理应为孩子创造正常的生活环境,不能因为自己婚姻的失败,对孩子缺少关爱或者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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