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学生因午休上厕所被警告处分 学校:该生缺乏公德意识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祥云县祥华中学因为一则处分决定,陷入了舆论浪潮。

事情发生于上个月月底。在10月28日,该中学发布了一则处分决定,处分中显示,一名学生在10月27日午休时上厕所,此行为违反了校规校规。经核实后,给予其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一石激起千层浪,午休时间上厕所竟然都算违反校规校纪,这学校的管理是不是过于严苛了呢?毕竟人有三急,有时候上厕所也是确实需要。就因为这样的理由给学生警告处分,看上去有点故意针对的感觉。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的?

据该学校的负责人表示,其实通报的表述不太完整。学校的规定是,下午1点到2点10分是学生的午休时间,为保证学生的午休质量,各位学生应先把类似上厕所的事情先做完,1点后不能在宿舍吃东西、上厕所,这是为了学生午休质量着想。

至于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是因为该生没有公共道德意识,在别人午休时上厕所发出较大的杂音,影响到其他同学的休息。老师本来只是想对其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错误即可。但该生不但不接受批评,还坚决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学校才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只有这样教育,将来才可能有利于他的发展,不然到社会上,社会也是容不下他的。目前,经过进一步沟通,学生和家长都已经接受和认同这个事情了。接下来,如果该生确实深刻认识到错误,学校也会考虑撤销给他的处分。

学校的回复似乎也有那么一点道理。从学校的角度上看,只有午休时间休息好了,下午学生才有精力学习。而这名午休时间上厕所的学生,确实违反了校规校纪。但之所以上升到警告处分,还是因为这名学生桀骜不驯,不接受老师批评,也不承认错误的缘故。那么为了维护学校的管理,给予其警告处分也无可厚非。

但也有人提出了异议:“即便学校的本意是为了维护学生的午休质量,为了维护自己的管理,但这样严苛的规定本身就是不符合正常规律的。诚然,严格的校规校纪确实有益于学生的学习,但是违反了正常规律的校规校纪,却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效果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我觉得,这样严格的规定,不适合当做校规校纪强制执行,更适合作为一种倡议来做,这样效果会更好,也不会产生太大的矛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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