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张贴小广告 当事人被处罚房地产企业被约谈

本台讯(广电全媒体记者 沈琳桂 通讯员 马晓雷)11月20号,市经济开发区开元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非法张贴小广告人员,当即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依法暂扣违法工具、广告宣传单,并依据《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周口市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 地面 电杆 建筑物 构建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每处二百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

即便在如此高压的打击事态下,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11月20日,市经济开发区开元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莲花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多处创文公益广告上被他人张贴标有“君悦香山”字样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针对此情况,开元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根据小广告上的号码联系到君悦香山售楼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正式约谈中,执法人员宣读处理决定,责令其于11月20日前清理张贴的小广告,恢复墙体和公益广告原貌(包括全区所张贴的小区或区域),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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