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男子酒后当街用脚踹民警,还大声辱骂,后果很严重!

(封面为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2018年2月20日晚上9时许,蓬溪县赤城镇东街发生一起因纠纷演变成的妨害公务案件。

据了解,当晚薛某甲酒后与蓬溪县赤城镇东街某酒业老板薛某乙、周某某发生纠纷,蓬溪县公安局芝溪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薛某甲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并对处警民警进行抓扯、脚踹和辱骂,造成公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两名处警民警不同部位受伤。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薛某于2018年2月21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20日,蓬溪县公安局将薛某向蓬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薛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薛某甲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将薛某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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