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1月28日-30日,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某、许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院长张建章担任审判长,并适用“3+4”大陪审模式开庭审理,由担任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该案系沙县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庭 • 前 • 筹• 备
召开各项会议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特点,沙县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审委会,成立被告人高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庭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被告人高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庭审保障、信访、宣传等工作方案》《被告人高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庭审状况应急规则》《被告人高某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庭审预案》等一系列文件。
庭 • 外 • 准 • 备
警戒线拉起,全员戒备
与沙县公安局联合
沙县公安局派警支持
为支持本案顺利开庭,沙县公安局出动警车3辆,民警10人,维护法庭周围的秩序,保障案件审判顺利进行。
沙县总医院为本次开庭在沙县法院设立的临时医务室,并配备了专业的医生和护士轮流值班看守,医药箱、听诊器等一应俱全。
为保证本次庭审的顺利进行,国家电网沙县分公司提供专业抢修设备和服务队驻扎在沙县法院院内,以备不时之需。
庭 • 内 •情 • 况
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高某、许某等7名被告人被带至沙县法院接受审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人士近200人到场旁听。
案 • 情 • 介 • 绍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三明北站开通以来,因客流量大、异地客源不断增多、帮助异地载客司机配送客人收取配客费有利可图,被告人高某、许某等均参与三明北站非法叫客配客,向外地载客司机收取配客费。负责南平线路、永安线路叫客配客的高某与负责明溪清流宁化线路的许某为扩大三明北站叫客配客市场,2016年2月开始合伙做配客服务,被告人姚某见能赚钱主动向高某、许某表示要求加入,高某、许某同意被告人姚某加入,同时许某、姚某以每股15000元一起入股被告人高某的江淮牌商务车跑车载客。
在被告人高某、许某、姚某合伙期间,三人利用来三明北站载客的异地司机人地生疏且求财怕事的特点,强行要求异地司机必须接受他们的叫客配客并收取配客费的服务。规定本地司机只能自己载客不能叫客配客;禁止外地载客司机在三明北站叫客载客,逼迫外地载客司机将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由被告人高某、许某等人分配客源;规定每个乘客按10-20元计算向载客司机收取配客费;对不听从安排的异地载客司机,采取语言威胁、拦截、辱骂、恐吓、放气、扎轮胎、暴力殴打等手段,逼各条线路营运载客司机就范。同时对同在三明北站叫客配客其他团伙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恐吓、驱赶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以达到全面控制三明北站配客市场的目的。
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经被告人高某邀请共同参与三明北站叫客配客服务,同时被告人李某投入10000元入股被告人高某的江淮牌商务车跑车载客。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高某、许某、姚某、李某四人为进一步控制三明北站配客市场排挤竞争对手,与林某、黄某、林某华、王某一伙约好“打一架由赢的一方做三明北站内叫客配客服务”。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高某、许某、姚某、李某、戚某在三明北站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将林某打伤住院,林某、黄某一伙退出叫客配客市场,自此被告人高某、许某、姚某、李某等人正式垄断三明北站的南平线路、永安线路、明溪清流宁化线路的叫客配客市场。
2017年1月,被告人戚某经许某邀请,以雇佣形式加入高某、许某一伙。2017年1月,被告人林某经高某邀请,以雇佣形式加入高某、许某一伙。戚某、林某加入该组织后,两人根据高某、许某的安排在三明北站周边进行巡逻及帮忙拉客,对巡逻中发现私下载客的司机以威胁、辱骂、举报运管、殴打等方式逼迫司机接受高某、许某一伙配客。
2017年6月,被告人许某勇经被告人许某邀请,以雇佣形式加入高某、许某一伙,根据高某、许某的安排在三明北站出站口附近帮助拉客。高某、许某等人组成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以高某、许某为首要分子,姚某、李某为骨干成员,戚某、林某、许某勇为一般成员的结构稳定、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在长达两年时间里聚集在三明北站出站口通往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及地下停车场从事非法叫客配客服务。并形成对内部成员管理规矩和对外地载客司机管理规矩。如电话报告规矩、等候配客规矩、严禁私自拉客规矩等。
高某、许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排挤竞争对手,控制三明北站叫客配客市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最大限度非法牟利,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害了外地载客司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三明北站社会治安和稳定。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对86名外地载客司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35件,敲诈勒索案5件,聚众斗殴案1件,扰乱公共秩序案10件。
被告人高某、许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法跑车载客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777654元、非法营运收入256500元,非法获利1035154元,并用于支付成员工资,购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寻求非法庇护,摆平案件当事人,成员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等维持组织的活动及个人使用。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三明北站叫客配客的市场,形成“地下营运秩序”,对沙县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明汽车北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引发陈某等15名沙县出租车司机联名上访和外地司机刘某等人报警,同时针对该组织扰乱三明北站公共秩序的行为,福州铁路公安处三明北站派出所出警10多次,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三明北站正常的客运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 • 件 • 审 • 判
案情复杂,材料众多,连续两天审理到深夜
流下悔恨的泪水
在做最后陈述时,7名被告人都惭愧的低下了头,一失足成千古恨,因为自己错误的行为几度泣不成声。
目前,连续三天的庭审已结束,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稿来源:沙县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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