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将迎来五大新变化,不看亏大了!

未来社保将迎一系列新变化!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一些证明将不用开了,此外,还要建立社保“黑名单”……你不知道真要亏了!

近日,人社部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下月12日。根据意见稿,我们可以看出强调的最多的就是,信息资源共享。相信不久,社保或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

先来看社保“黑名单”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有多久?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这五类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但从明年开始,社保”将会有新变化,有的人可以不用交社保了!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再来看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将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黑名单”期限有多久?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可见,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来说,以后,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也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以后如果单位不给缴纳,且拒不整改,将被列入“黑名单”,一系列联合惩戒在等着它。

你的“五险一金”有按时足额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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