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12分钟4次让座 让谁脸红

近日,慈溪一位四年级小学生瞬间成了“网红”。他在慈溪293路公交车上,短短12分钟连续四次让座,他的暖心行动在朋友圈刷屏了。这段“暖视频”经人民日报转发,截止记者发稿,阅读量已经高达687万。(见12月2日的东方网)

小学生12分钟4次让座,每次让座都有他的理由。比如,第一次让座,他考虑叔叔工作累了,让给叔叔坐坐;第二次让座,他考虑叔叔带的东西多,应当有个座位;第三次让座,他考虑老爷爷上车,应该孝敬老人;第四次……总之,他处处都在为别人考虑,为别人着想,把方便让给别人。他这样助人为乐,做好事,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值得点赞。

由小学生12分钟4次让座让笔者想起了一些老人强迫儿童让座的事例。如四川成都的一位老人看到小男孩不让座,就多次坐在男孩的腿上,并骂男孩“没父母”;济南一位老太婆对不让座的小学生,既扔学生的书包,还打骂学生,引起公愤等。而今,如果这两位老人看到这个小学生12分钟4次让座后,难道不感到脸红?

时下,乘坐公交让座,好像都应当给老年人让座,包括儿童小学生也不例外。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不应当成出行准则和道德标准。

其一,从年龄上讲,小学生属于“幼”类人群,应当得到成年人的照顾。也就是说,老年人应当照顾小学生,不应该要求小学生给自己让座。虽然说“老、弱、病、幼、残、孕”这些特殊人群需要照顾,但老年人也不需要“弱、病、幼、残、孕”这些人照顾,因为他们是需要别人照顾的人,所以,老年人要求小学生让座,是不该的。

其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后还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在提倡尊重和关爱老人的同时,也提倡照顾和关爱儿童。这在公交车上也应当如此。而小学生也是儿童,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关爱,包括老年人的关爱。如果老年人强行要求小学生让座,不仅太任性,还有违人性道德。

其三,让座所涉及的问题是道德范畴,不是法律范畴。换言之,让座只受道德约束,不是法律规定,是自律行为,不是他律行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打着道德的招牌来行使暴力行为强迫他人让座。特别是老年人没有权力要求小学生给自己让座,即使小学生坐在专座上也如此,否则,强迫小学生让座,就是倚老卖老、倚强凌弱,既败坏了自身形象,也损害了老年人的整体形象,于人于社会都不该。

其四,“人之初,性本善。”老年人关爱儿童小学生是人的本性,作业爷字辈,更要关爱小学生,怎么能强迫小学生让座呢?否则,其行为与“性本善”也一点不符,不仅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还容易为人诟病。试想,如果有老年人霸占自己孙子孙女的座位,不知这样的老人将怎么想?

其五,保护儿童孩子的合法权利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而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关心和爱护他们,是每个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若强迫他们让座,不仅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符,还涉嫌违法。

其实,现代文明礼仪强调的是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尊重。在公交和地铁资源相对稀缺、座位紧张的情况下,座位应该“按需分配”,把有限的座位让给最需要的人,而不是按年龄分配;否则,倚老卖老、倚强凌弱,必然会被人性道德和社会公德所抛弃,受人谴责。从这个角度上讲,作为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不仅要讲公德,讲文明,还要多一些人性道德,对得住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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