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民刘某拖欠两年物业费和电梯费,法院这样判……

自以为聪明的刘某夫妻,认为拖欠物业费和电梯费,每年能节省两千余元,也不会有啥大事儿。两年时间内,刘某夫妻拖欠某物业公司物业费和电梯费,总计5172元。让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徐某得知要被司法拘留后,当场掏出500元用于偿还拖欠款,并表示以后每月月初偿还500元,直到还清为止。

刘某与妻子徐某住在兴隆台区某小区。2013年,刘某夫妇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8.31平方米的房屋。同年10月16日,刘某夫妇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约定每年度1月1日前全额交纳全年度物业费和电梯费,小高层住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电梯费每户每月38元收取。入住某小区后,刘某夫妇如期交纳了2014年和2015年两年物业费和电梯费。

自从2016年1月1日起,刘某夫妇迟迟不肯交纳物业费和电梯费,直到2017年8月31日也没有交纳。一年多来,某物业公司多次派人到刘某家中索要,徐某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拒绝交纳物业费和电梯费。

2017年9月30日,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夫妇告上法庭,同年11月10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4260元、电梯费912元,总计517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夫妇拒不履行义务,某物业公司只好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徐某与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达成和解,每月月初偿还500元拖欠款,直到还清为止。随后,被执行人徐某掏出500元现金,交给执行人员。至此,这起物业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来源:盘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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