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超生儿子送人,34年后她患病求助遭拒:儿子年薪55万

这是一则令人唏嘘的故事。34年前,家住绍兴的王阿姨生下儿子小东(化名),由于当时家里已有2个儿子,小东属于违反规定的超生。为了避免罚款,一家人经过协商把小东送给了别家,送走时小东仅1岁。

(图片来自看看新闻)

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小东养父母一家与王阿姨一家均无往来。直到整整34年后,已经步入老年的王阿姨找到小东,希望他能承担作为儿子的责任。

为何34年后王阿姨提出这样一个请求呢?王阿姨表示,自己也是山穷水尽了。这些年来,王阿姨一家的生活过得比较艰辛。先是王阿姨的老伴生病花掉了家里的部分积蓄,而后由她所抚养的2个儿子做生意均遭遇失败。老伴去世后,王阿姨还得了脑梗,留下腿脚不便的后遗症,至今生活自理比较艰难。

由于家庭经济比较拮据,一家人平日里的伙食也相当简单。王阿姨表示,平日里自己以吃稀饭为主,常常是就着菜干头凑合一顿。

在得知送走的小东如今生活如鱼得水后,王阿姨便一直想要向小东在经济上求助。王阿姨表示,小东大学毕业至今已经挣了10多年钱了,如今工作很好,年薪有55万。但当王阿姨联系小东时,却遭遇了他的拒绝,甚至连电话也打不通。

在王阿姨看来,小东虽然是被收养的,但作为亲生儿子,小东理应承担赡养自己的义务。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王阿姨的请求或很难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由于当年收养时王阿姨与小东的养父母之间已经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

此外,法律也有明文规定,赡养与抚养的概念相对应,从这个角度看,王阿姨一家在小东的成长过程中并未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因此也不具有要求赡养的合理性。

“当然,撇去法律关系,母子间仍具有生理亲缘关系,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不能轻易评判谁对谁错。”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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