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案实录系列“醉猫”之痛 生命之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小孩子都可以张嘴就来的道理,然而很多人对自己的酒量很自信,或者觉得几杯酒无所谓,或者心存侥幸,殊不知,危险会因一念之差来临。2018年2月27日凌晨1点多,省道236线普宁市北环二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四人当场死亡,现场惨不忍睹。

凌晨车祸四人丧生

2月27日凌晨1点50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的碰撞将寂静的夜色打破,交警、消防、120急救等多个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勘查、救援。在现场,普宁交警大队民警看到一部湖南牌的大货车跟一辆日产牌小轿车,货车和小轿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一名男子被甩出车外躺在地面,三人被卡在小轿车内,四人当场死亡。

车辆碰撞非常严重,现场散落物很多,基本看不出刹车痕迹,民警判断小车车速应该非常快,会不会有酒驾的嫌疑呢?警方处理完现场,对他们进行血液抽取。

货车司机谢某(湖南人)此时依然心有余悸,他向警方描述了那惊魂的一幕,当天凌晨他开车从丰顺到普宁来运载煤渣,车辆行驶到北环二路路口正准备左拐时,对面就有一个高速行驶小轿车,闯过红灯直撞过来,撞到我货车的第三排轮胎,左三排轮胎撞爆了,对面车上也有人被弹了出来。谢某赶紧拨打110、120还有119,原地等待警方和救援人员到来。

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货车司机酒精含量为0;而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另外三名乘客也都检测出不同程度的酒精含量。也就是说小轿车上的四个人都有喝酒。而警方也进一步查明,事故中的黑色日产小轿车,2009年出厂的,车辆经过四次转手,三天前刚刚过户才到了张某手里,而张某并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事故现场及车辆情况,专家鉴定小车当时的车速大概是121km/h到127km/h,涉嫌超速行驶。

饮酒、无证、闯红灯、超速,在过路口没有任何减速动作……种种迹象让民警基本可以判定,这是一起醉驾惹的祸。

艰难取证还原真相

所有的推断都要依靠证据的支持,案件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随之展开。

由于小轿车内四名人员都已死亡,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就是零口供,警方只能沿着当时小车的行驶轨迹,一步一站进行调查。但民警很快发现,两辆车发生碰撞的位置正好是监控视频死角,只拍到小轿车和货车从不同方向分别驶向路口,以及发生碰撞后被甩出的人员,无法全面还原事件的真相。

现场的监控视频没有完整记录车辆碰撞的场景,心思缜密的民警决定从事发时过路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碰碰运气。这也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时限要求,一般的行车记录仪都是4G、8G内存,一旦超过两天,视频记录的内容很有可能就被覆盖了。民警们立即行动起来,通过通过卡口排查该时段通过的每一辆车,联系车主,了解到有车载视频的立即通知他们过来,一一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还真的找到一辆过路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碰撞的现场图像,顺利锁定了车辆碰撞的视频及相关证据。接下来,民警将侦查重点放在了当事人当晚的行动轨迹上,沿途调取视频资料追踪取证。

在大量的视频资料中,民警发现,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于2月26日晚上11点58分驾车搭载罗某、陈某及卢某三人到流沙一家酒吧,并了解到四人曾在此拼台喝酒,后因没有空台离开。视频中,四人从酒吧出来还拿着酒在喝,随后上了车。上车后把车开往大南山方向,开到大南山派出所那个地方,后来就调头回来,还是沿着新光路走,走到引榕路,再转入河西路,又转回到新光路,再一直走,走到溪心路,从溪心村路口再转入北环二路,兜兜转转,直到1点50分出现在现场发生事故。

这场交通事故的真相至此全部查明。

提醒:惨痛教训莫存侥幸

酒驾、醉驾酿成悲剧屡见不鲜,可仍然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很多人自恃酒量不错,觉得喝几杯并无影响,但科学实验表明,酒精含量在体内达到一定程度时候会对人的反应力,对人的瞳孔可视范围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它会让人感觉到兴奋,同时让人反应速度下降;当你真正遇到险情以后,你的反应速度只要降低0.7秒以上,那么危险就随时可能发生。

而在一起喝酒的朋友,明知道驾驶员已经属于酒后状态,还同意他开车或者纵容他开车或者没有进行劝阻,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涉及民事赔偿,这些一起的人他们也要受到相应惩罚和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重申,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重视酒驾的危害性,自觉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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