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
对每个人来说
都是十分隐私的东西
绝不会轻易给予他人
但如果有人开出高价来买
你会不会心动?
宁乡就有这样一群青年小哥
他们竟然心动了
事情要从宁乡一个“神秘”的银行账号说起!
这个“神秘”的银行账号卡号为6217****,开户人为宁乡男子刘某,但宁乡公安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却发现,在这张卡上,有大笔涉案资金转进,并很快又从该卡上转出。实在是可疑!
于是,刑侦大队民警对银行卡开户人刘某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某是在2017年办理的此张银行卡,但银行卡办好之后却不是自己用,而是将其卖了“赚钱”!
别以为这是在赚钱
这样做,可能是在违法!
据了解,在2017年5月份,刘某通过自己的同学介绍,认识了宁乡的李某。一次偶然,刘某从李某处得知一个来钱又快又简单的门路,这让手头紧张的刘某很是心动。
刘某一试,果真很简单:在李某的带领下,刘某先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一张新的手机卡,然后去各大银行办理与新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并开通U盾和网银业务(均用刘某真实身份证办理)。全部办理妥当之后,刘某将办好的银行卡、电话卡,连同自己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一起,以每张银行卡10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李某。
那李某买了刘某的这些银行卡,是要干嘛呢?
民警立即对李某展开缜密侦查,结果发现,在李某与刘某的交易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
引诱个人办卡
公民信息层层加价遭贩卖
此案在侦办过程中,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成为部督案件。2018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宁乡人)、章某(宁乡人)被抓捕归案。
2016年5月开始,爱在QQ群上闲逛的章某,发现买卖银行卡来钱快。于是,将李某发展为下线,安排他以几百元不等的价格,从宁乡地区16岁到20岁之间的一些社会青年、学生手中收购银行卡,然后以快递的方式,将这些银行卡转卖给上线收卡人,每套卖价高达上千元。
当然,章某还会根据收卡人的需求,对卖卡人的身份证信息、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物品一起贩卖。
为了让自己敛财的速度再快一点,章某、李某又将洪某、杨某、江某等人发展成为“下线”,继续通过QQ群、微信群向外界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以此扩大自己的业务。
2018年4月2日至11日,宁乡市公安局组织警力,通过多次蹲点,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杨某、江某、罗某、阮某、曾某等人抓获归案。目前,由李某、章某等人组织的贩卖银行卡团伙成员32人已全部抓获归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图为抓捕李某、章某等人时搜查出的部分成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
诈骗团伙收购银行卡
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没有固定收入的务工人员、总觉得钱不够花的在校学生,自然而然就成了出售自己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的主要群体了。而他们的银行卡等在被卖到收卡人手中后,还会经过层层加价,最终被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批量收购,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这是犯罪!
买卖银行卡,均是犯罪行为
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涉及许多隐私和其他证件的安全,怎能用来买卖交易呢?并且,银行卡买卖也是犯罪行为。不管你是买还是卖!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转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因此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所以,千万不要为了小钱
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编审:止戈
审核: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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