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女”、“霸座男”屡现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又出现一名“霸座女”。与此前“霸座”后果不同的是,这位乘客的拒不让座,换来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是首个因为霸占列车座位被大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不少网友为当地铁路警方的行为点赞。针对治理铁路“霸座”行为,专家表示,要严厉惩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12月7日《北京青年报》)
实事求是讲,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霸座女”、“霸座男”的新闻出现了不少,也引发公众的关注。在媒体及公众的舆论讨伐下,“霸座”可以说早已成了“过街老鼠”。笔者不知这位22岁的女乘客是“两耳不闻窗外事”,对各地上演的几起“霸座”事件不知不晓,还是在故意装傻充愣,抑或是为了出风头、当网红,甘冒被舆论讨伐的风险,继续上演“霸座”的丑行。只不过,这一次,这位女乘客为自己的“霸座”行为,付出了“行政拘留”的代价。
其实,纵观这位“霸座女”的现场“表演”,实在有些拙劣。首先是装傻充愣,自认为“霸座有理”。比如,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座位)”,这种观点跟现代文明法制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其次是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无理搅三分。比如,当乘警要求该女子离开座位时,该女子不依不饶:“我没抢别人座位,违什么法了!哪条法律说我违法了?”明明是抢占了别人的座位,还理直气壮跟乘警“理论”,当乘警将其强行带离时,该女子还频繁出言辱骂乘警,甚至大声叫嚷“抢劫啦!抢劫啦!”对于这种不讲规矩、不守秩序的人,也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了,只能法律伺候。
众所周知,“对号入座”,如今早已是现代社会的一种行为准则,无论是乘坐民航、火车、轮船,还是到戏院、影院看演出、看电影,“对号入座”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确保安全和秩序的最重要的保障。特别是当消费者购买了具有座位号的车船票、戏票、电影票时,这段时间内,这个座位就属于购买者使用,具有专属性和唯一性。其他人如果无缘无故强占这个座位,实际上就是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法律适用得当,也着实大快人心。对屡禁不止的“霸座”行为,我们的法律决不能手软,需要“快刀斩乱麻”。否则,面对“霸座”现象频发,法律却束手无策,就更会助长一些人继续上演“霸座”的丑行,乃至逐步演变成为一种恶习。
“霸座”行为不得人心,同时还损害他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必须旗帜鲜明予以反对和依法整治。笔者希望铁路部门的腰杆硬起来,对于任何形式的“霸座”行为都坚决说“不”,最大限度维护“对号入座”的正当性和法律性。只有让“霸座有理”没有任何市场和发挥的空间,才能彻底根除这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利益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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