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烟不够好”引发命案,家属拒绝手术成伤者催命符,责任谁担?

出言不逊引发打斗,一个意外,招来牢狱之灾。

事件经过

喝酒起纠纷

2014年5月17日,潘玉文与梁庆相约到“二姐”餐馆喝酒,两人从中午开始喝,直至下午17点左右,邻桌落座了两人。酒过三巡的潘玉文起身同邻桌的祝树林相互敬烟,未料,祝树林接过烟吸了一口道:“烟不够好啊。”酒醉的潘玉文说:“你这是瞧不起我?”说罢,二人便起了争执,进而撕扯起来。

发生撕扯,意外倒地

同行的梁庆及与祝树林同桌的毛老三一起将二人劝开。俩人分开后,潘玉文还在不住谩骂,看样子俩人又要打起来,毛老三连忙将祝树林往屋外拉,祝树林挑衅道:“有种外面单挑!”并顺势将潘玉文一并拉了出去。

潘玉文与祝树林一路撕扯着来到餐馆外后,祝树林抓住潘玉文的衣服将其推倒在地,只听“砰”的一声,潘玉文头部着地渗出血迹,便再没有起来。随后,祝树林几人一同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了家属。

在酒馆中喝酒的客人报了警,警方在医院将祝树林抓获。

拒绝手术,伤者死亡

因潘玉文的家属拒绝医院对潘玉文实施手术治疗,医院采取保守治疗方案,2014年5月29日潘玉文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潘玉文的死亡原因为头部机械性损伤并发双肺严重感染。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祝树林因纠纷推搡潘玉文,致其倒地后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潘玉文在纠纷发生过程中辱骂被告人祝树林,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责任;在治疗潘玉文的过程中,其亲属对具有手术指征的潘玉文不同意手术治疗,因而可能对治疗效果有一定影响,以及祝树林未支付治疗费用及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本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将综合予以考虑。

法院最终判决:

祝树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来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责编:胡椒 ,编校: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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