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气枪违法,男子主动上交

扬子晚报网12月10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六公宣) 气枪属于民用枪支,且群众在未取得民用枪支持枪证前,不得持有气枪,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日前,六合瓜埠辖区一居民刘先生在听闻此事后立即决定将家中珍藏多年的气枪上交到六合公安分局瓜埠派出所。

前两天,刘先生在新闻上看到气枪伤人事件,内心受到了触动,于是将尘封在家里20多年的一把黑色气枪找了出来,主动来到派出所上缴。据刘先生讲述,这把气枪是20多年前,一位好友所赠,当时年轻气盛,当时爱不释手,放在家中自己珍藏,但是从来没有拿出去用过。

警方考虑到刘先生主动上缴气枪,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遂不对其进行处罚。目前,警方已将这支气步枪按规定处理。

警方提醒: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经鉴定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枪支。属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管制器具。依照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非法携带、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如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气枪持有两支以上,就构成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不主动上缴公安机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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