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窃贼作案后记账“偷1万元”,警方:恰当准确】新市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讯问过程较为轻松,只因犯罪嫌疑人在记录财物时,很准确地运用了一个“偷”字,这个证据相当给力!!!要是窃贼都有这个自觉,警察蜀黍破案就轻松了。原本拒绝回答的易某芳面对自己“制作”的证据,只好认罪如实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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