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卖淫:芦溪一男子租房容留卖淫,一次性交易收30元场地费!

芦溪的魏某(化名)在其租赁的一栋房子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以2000元每个月的价格雇请徐某(化名)在店内负责搞卫生、做饭、望风、日常管理以及对卖淫女进行收银。

魏某、徐某在该场所容留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从卖淫女处每次收取30元、20元不等的利润,并由徐某将店内利润每月上交魏某。公安局民警在二人经营的场所二楼内当场抓获多名卖淫女以及嫖客。

法院经审理,魏某、徐某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容留妇女卖淫,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