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动车时触电身亡家属索赔20万?武汉中院:查无此案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12月19日,这条“新闻”迅速在网上发酵,至今日上午,仅微博的阅读量就达1.5亿,百度检索的网页多达数十万条。

12月20日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武汉市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截至发稿前,报道这起“案件”的首发媒体已经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通报

我市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文章来源法制网(记者:张晨)

本期编辑于澄刘青陈睿哲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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