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汉男起诉一见钟情的女孩,你怎么看?

最近网上有一则不停反转的新闻:

孙先生在王府井书店遇到一个女孩并对她一见钟情,但由于同行还有一位追求过孙先生的女孩,碍于面子便没有去要联系方式,后来孙先生非常后悔,于是苦等50天,这期间也没上班全靠向亲戚借钱。

孙先生每天从燕郊奔赴王府井,50天后没有等到,他竟然去法院起诉,写了好几页起诉书,法院不予受理劝他撤诉。

他仍不肯罢休,开始印传单在地铁和大学校园张贴,孙先生表示:“正常渠道不行,就想别的办法。”

法律意识太强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别的办法是什么办法?正常渠道都找不到人,他还要搞什么非法勾当吗?

很多网友评论痴汉孙先生的举动很过分,劝他清醒,孙先生对此毫不动摇,他说,“我不在意任何人对我的看法,我只在意能不能找到她。”

如果孙先生找到一见钟情的姑娘,结果会怎么样?这种过度的痴情真的很可怕,因为这份痴情里还包裹着现实感低、偏执,甚至是病态。

对此,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呢?是痴情还是妄想?快来谈谈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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