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要建第二个高铁站?全都是假的!别再上当了!

近日,普宁人的微信上流传这这样一篇文章,文章内称普宁即将建设第二个高铁站,让网友在文章内进行投票,以确定具体建设地点!

文章内容▼

普宁高铁二站开始投票选址了!?听到这消息的时候小编一脸懵逼!我咋啥都没听说呢?吓得我赶紧去各大官方网站查了一下,结果什么也没有查到…

无奈之下只好找一找这个消息的出处,结果小编却发现这个出处有很多问题。该公众号这几个月发过许多内容一模一样的文章,其中只是把普宁变成了其他地名。

而其中一些地方相关单位也早已出面进行辟谣▼

小编随后在网上随便一搜,结果如下▼

一眼看下去,不是谣言就是辟谣的帖子,更加可笑的是,很多地方连一个高铁站都没有,居然就开始选址第二个了!

至于这个“机场高铁建设资讯”,其实是个人注册的公众号,并非官方平台!明显是惯犯,故意用这种哗众取宠、吸引人关注的假新闻吸粉。而且它不通过正常方式推送文章,文章只推送给指定账号,只能通过转发传播,这样关注其公众号后并没有显示这些文章,可以避免因发布假新闻被封号。

实际上都是营销吸粉的套路,在这里投票毫无意义!!!

目前有关部门没有相关公告,高铁设站选址事关重大,与各地的经济、民生和地理条件密不可分,望各位网友认准官方声音!

为了增加可信度,明确搬出的政策条文《粤扶贫协作和区域合作工作清单》,实则为《粤桂扶贫协作和区域合作工作清单》,少了个“桂“字。至于《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确有这份文件,但与普宁的高铁建设根本毫无联系。广东省规划新建多条高铁线路,潮汕地区确实有份,但目前并没有普宁新高铁站建设的具体计划。

各位普宁的网友请注意,不要相信和随便转发这些不实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也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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