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在广西南宁,一18岁少女陆某因怀疑被人抄袭自己原创“社会摇”舞步,组织了约100人持刀具、钢管等,与对方20余人互殴。该起事件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暂时中断。12月21日,该案一审宣判,主犯陆某获刑8年,莫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2月23日,陆某在“说说空间”看见了未成年人黄某发的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看完视频,陆某认为黄某的舞步是抄袭自己的,开始在QQ空间与黄某对骂,两人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为了让自己打赢,陆某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发到了她所建立的QQ群,煽动群内的成员参与斗殴。2018年2月25日晚10时许,双方到达永和大桥,拿出刀具、钢管开始混打,并互扔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组织者陆某全程都参与了斗殴,该聚众斗殴行为造成了附近路段交通暂时中断。
11月21日,南宁“2018.2.25”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受审的6名被告年龄在17岁至19岁之间。主犯陆某,年仅18岁,绰号“小辣椒”,陆某称对方在跟她约架时她曾拒绝过,陆某说过:“有(拒绝过),我说我不跟你这种小的约架,因为你年纪小很幼稚。”
法院认为,陆某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该案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莫越、陈某、梁浩、邓某、黄某禧则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共同犯罪中,陆某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莫某不仅为同伙制作“红牛罐”准备材料,还在现场投掷“红牛罐”,且持械参与斗殴;陈某不仅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其他3名被告为从犯。
12月21日,该案一审宣判,主犯陆某获刑8年,莫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
对于该起事件,网友们也是看法不一,有网友评论道:“18岁,聚集了100多人,组织能力好强,可惜不用在正途,8年青春浪费。”还有网友评论道:“都成年了还这么幼稚,动不动就出手,应该用脑子想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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