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钮某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被依法行拘

城北派出所、滨海新区派出所

微警务编辑组

01

2018年12月11日,市公安局滨海新区派出所抓获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行为人葛某。

经查,2018年9月23日和2018年10月7日,违法行为人葛某利用贴吧发布“**约起来”等隐晦违法信息内容。

目前,葛某已被海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02

近日,市公安局城北所抓获抓获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行为人钮某。

经查,2018年10月7日、10月9日、12月8日,钮某以找“卖淫女”为目的,利用贴吧发布“**到位”和“**有喝的没”等隐晦的违法信息。

目前,钮某已被海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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