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人王某原本是夫妻,俩人婚姻期间在老家泼机镇修建有砖混结构的两层洋房。后俩人离婚,经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洋房的一层由王某管理使用。
判决生效以后,吴某拒将一楼腾空给王某居住,王某遂申请镇雄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镇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本案以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吴某,见吴某情绪激动,并以双方尚有共同债务未偿还为由拒绝搬离。
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吴某的工作,向其释明法律,一方面有意“拖延”本案执行时间,借助时间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
近日,吴某通过电话向本院表示会配合法院的腾房工作,执行法官见时机成熟,便组织干警前往泼机腾房,行动得到了被执行人吴某的理解与配合,法官将一楼屋内吴某的家具清点完毕并组织工人腾至屋外,王某将房锁更换以后,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来源:镇雄法院
▍责任编辑: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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