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保“关爱保险” 计生家庭抵御风险有保障

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叶祯 实习生 王钰琪

都说 "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 一旦遇到大病,很多家庭都在承受疾病痛苦的同时,还要承受心理和经济的压力。本月起,一年一次的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又开始办理 了,符合条件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保。

近日,市卫计委和市计生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9 年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的通知》,在保费上实行 " 三个一点 " 既政府补贴一点、保险机构让利一点、个人出资一点的模式,凡在南宁市 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城乡居民(含市辖内的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夫妇、子女)中出生满三个月至 64 周岁身体 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关爱保险,保费为 30 元 / 份,对年龄在 18 至 64 周岁独生子女、农村双女家庭、建 档立卡贫困计生家庭成员,以 30 元 / 份计,市级财政补助 5 元,县(区)级财政补助 10 元,承保保险公司优惠 5 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 10 元,名额有限,补完即止。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子女,以 30 元 / 份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 5 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 25 元 。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 18000 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 2000 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 1000 元。女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保险金额 30000 元,保险期限一年。

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从 2018 年 12 月开始办理,关爱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参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对本单位符合财政补贴参保计生家庭成员把关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模式由办公所在地计生协统一办理 ;城乡居民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可在其所属村或社区村(居)委,(村居委对符合财政补贴参保计生家庭成员 进行把关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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