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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24 日,新余男子张某乱停放的电动车被城管人员拖走并对其进行处罚,张某大骂殴打城管人员,并踢打城管办公物品泄愤。当张某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时,其对自己的鲁莽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主动提出赔礼道歉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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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24 日,新余高新区男子张某骑电动车至湿地风情小区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但其未将电动车停放在城管划线区域内,而是随手停放在了超市墙边。1小时后,张某购物出来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踪影,后被他人告知被开展文明执法检查的城管工作人员拖走了。
随后,张某来到城管大队城东交通整治组时,看到了自己的电动车,但被工作人员告知要缴纳100 元钱罚款。张某听后大怒,对现场的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并踢打现场物品,城管队长邹某上前阻拦,也被张某一拳打倒在地,城管随后报警。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张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通过调查固定了张某的违法证据,张某此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冲动后悔不已,主动提出赔礼道歉,赔偿相关损失,并取得了城管大队及相关人员的谅解。
派出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双方达成的谅解意愿,给予张某警告处分。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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